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人员总数351189人,比上年增加16662人,增长4.98%;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8397人,比上年增加14970人,增长5.68%,占卫生人员总数的79.27%;其他技术人员14755人,比上年增加1457人,增长10.96%,占卫生人员总数的4.2%;管理人员11935人,比上年增加741人,增长6.62%,占卫生人员总数的3.4%;工勤人员26660人,比上年增加1213人,增长4.77%,占卫生人员总数的7.59%;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9442人,比上年减少1719人,下降8.12%,占卫生人员总数的5.54%。
“十三五”期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增加69565人、增长24.70%,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65227人、增长30.60%,其他技术人员增加4648人、增长45.99%,管理人员增加3266人、增长37.66%,工勤人员增加3877人、增长17.02%,乡村医生减少7222人、下降27.66%。
从卫生技术人员构成分析:执业(助理)医师105546人(其中:执业医师90384人),比上年增加6014人,增长6.04%,占卫技人员的37.91%;注册护士122476人,比上年增加6192人,增长5.32%,占卫技人员的43.99%;药剂、检验等其他卫技人员50375人,比上年增加2764人,增长5.49%,占卫技人员的18.1%。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6.70人、执业(助理)医师2.54人、注册护士2.9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07人、0.03人和0.02人。
“十三五”期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增加69565人、增长24.70%,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65227人、增长30.60%,其他技术人员增加4648人、增长45.99%,管理人员增加3265人、增长37.66%,工勤人员增加3877人、增长17.02%。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增加27383人、增长35.03%,注册护士增加31973人、增长35.33%,药师(士)增加2128人、增长15.35%,技师(士)增加4019人、增长36.79%。乡村医生减少7222人、下降27.66%。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增加1.15人、0.50人、0.59人。
从卫生技术人员年龄、学历和技术职称(聘任)构成分析:
1.年龄构成:2020年,全省卫技人员年龄结构总体呈“金字塔”形,35岁以下卫技人员占比同比提高了1.54个百分点,35-44岁卫技人员占比同比下降了0.83个百分点。其中25岁以下占6.42%、25-34岁占44.41%、35-44岁占25.60%、45-54岁占14.06%、55-59岁占5.00%、60岁及以上占4.51%。“十三五”期间,45岁以下卫技人员占比提高了2.88个百分点。
2.学历构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74.67%,同比提高3.31个百分点,其中本科及以上占37.32%、大专占37.35%、中专占24.29%、高中及以下占1.03%。“十三五”期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占比提高了13.87个百分点。
3.技术职称(聘任)构成:高级占8.79%,同比提高0.41个百分点;中级占18.36%,同比提高0.42个百分点;初级占57.67%,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待聘占15.17%,同比下降0.62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比提高1.08个百分点。(规划处)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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