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2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pdf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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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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