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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卫医罚[202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王家镔
案件名称: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向患者书面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肆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15日